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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12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标准及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名,具体岗位详见《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名,具体岗位详见《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招聘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 ga.yn. gov.cn)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网站上发布《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871-65399615。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网站地址:www.ynrsksw.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月12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月1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开考前半小时。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费)。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用人单位在2016年9月13日24: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3)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4)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16年9月14日24:00前完成交费,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50元/人/科)执行,共计100元/人。

(5)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将在云南

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 ga.yn. gov.cn)公告。资格复审基本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招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统一考试

 

1.笔试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需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日)。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 ga.yn. gov.cn)公告。面试成绩现场张贴公布,同时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排前;若再相同者,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前;若再相同者,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排前。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 ga.yn. 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云南省公安厅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 ga.yn. gov.cn)向社会发布。

 

(五)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询问。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052375,63052396(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052305(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8月11日

附件: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http://www.ynhrss.gov.cn/NewsView.aspx?NewsID=18875&ClassID=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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